吴亮律师
法律分析:在执行异议期间一般不会停止拍卖等执行措施,但是被执行人、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、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,可以停止执行,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、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,则应当继续执行。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条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,不停止执行。被执行人、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、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,人民法院可以准许;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、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,应当继续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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